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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与法

年轻人签订婚前协议老人家对此难以接受

来源:浙中新报  更新时间:2009-3-11 10:07:32 

    

          年轻人签订婚前协议老人家对此难以接受

      “哪还有花没开就先想到凋谢的。”金华市民方先生收到儿子和准儿媳签订的婚前协议书复印件时非常生气。

       方先生的儿子与其女友相恋三年。这几年中,方先生与妻子对准儿媳非常满意,多次催促儿子与其女友早些结婚。今年5月,两人终于决定10月15日举行婚礼,这门亲事让方先生与妻子笑得合不拢嘴。不过国庆期间方先生却收到了一份让人难以接受的“礼物”:儿子与准儿媳签订的婚前协议书复印件。协议上写到:婚房由男方父母购买,离婚时归男方所有;家电由女方购买,男方没有所有权;一旦一方发生意外离开人世,已故一方的所有财产归已故一方的父母所有,配偶无权继承……“你瞧瞧这里面写的都是些啥?都成一家人了,怎么还分的这么清楚?大喜的日子订下这么不吉利的条款。”

      记者陪同方先生来到小方家。小方告诉记者,签订婚前协议是他女友的提议,他对此也比较认同。“我们对双方能否白头到老没有百分百的信心,签订协议书只是想为这份爱情栓上‘保险’,保障双方的权益。本来这件事只有我们两人知道,可因为协议的内容涉及双方父母,所以我们把协议书复印件转交给父母。"小方说,父母把所有积蓄拿出来为他们买了婚房,一旦以后自己不幸离开人世也可以给父母留下点东西。“爸爸,这只是未雨绸缪。我们俩的感情可好了。”小方与其女友一再解释,方先生仍不能释怀,他摇着头走出大门。

      记者随后咨询了金华市公信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婚前协议并非新鲜事物。目前,新人来公证处公证婚前协议的以财产分配和认定为主。公证婚前协议可以在离婚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第二次结婚的人婚前协议意识尤为强烈。“第二次结婚,财产相对较多,也涉及双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拟定一份婚前协议会少很多麻烦。”他告诉记者,只要不违背国家法律、不损害他人、社会良义和公序良俗都可以予以公证,但像“一旦一方出轨,另一方拥有全部财产”之类的协议不予公证,因为这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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